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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南京市桩基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

作者:xiaoye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706    更新时间:2006/1/6

协会各会员单位:

    按市建委基建处指示,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苏建质监(2005)29号文件,制度出南京市桩基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请各单位认真修改并提出宝贵意见, 于2006年1月10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 yehx2005@sina.com或传真到025-83792780。以便协会开会讨论并上报。

谢谢配合!

                             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

                               2006年1月5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

 

江苏省桩基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第—条  为了加强我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推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高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全面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及从业人员。

    第二章  检测机构

    第三条  严格标准、依法经营

    检测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检测工作;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维护国家和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  诚信为本、信誉第一

    检测机构应当重视创建和维护机构的信誉和品牌,教育和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服务的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第五条  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检测机构要依靠科学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提高检测水平和对社会的服务能力;提倡行业团结协作、互尊互助,发挥整体优势。

    第六条  维护秩序、公平竞争

    检测机构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竞争。反对低价、违规承诺等恶性竞争手段承接检测业务,共同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独立公正、抵制干扰

    检测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地位,在承接业务,现场检测和检测报告形成过程中,应当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  履行承诺、维护权益

    检测机构应自觉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对委托方的正当承诺。

    第九条  科学准确、严禁虚假

    检测机构应当科学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接受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第十条  制度公开、接受监督

    检测机构要做到制度公开:公开检测依据:公开检测工作流程:公开窗口人员身份;公开检测收费标准;公开检测项目承诺期,公开投诉

方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检测人员

    第十一条  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热爱检测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有条不紊,处事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踏实勤恳。

第十二条  科学检测,公正公平

    遵循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行为要公正公平,检测数据要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程序规范、保质保量

    严格按检测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检测工作保质保量,检测资料齐全,检测结论规范。

    第十四条  遵章守纪、尽职尽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在与检测工作相关的机构兼职。不得利用检测工作之便谋求私利。

第十五条  热情服务、维护权益

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文件和检测数据应按规定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坚持原则、刚直清正

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不做假试验,不出假报告;敢于揭露、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第十八条廉洁自律、反腐拒贿

    廉洁自律,自尊自爱;不参加可能影响检测公正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进行违规检测;不接受委托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清正廉明,反腐拒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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